开办费是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开办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 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 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 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 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
- 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 筹措资本的费用
- 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 人员培训费
-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 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 其他费用
- 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 印花税。
- 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 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属于开办费:
-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开办费在会计上属于费用,应在筹建期一次性摊销,不得转入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即开办费总额除以筹建期,得出每月的摊销额。
以上就是关于开办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