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旷工。那么,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呢?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与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到期不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规定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用人单位通常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有些用人单位会规定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法律效力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旷工并非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员工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 员工旷工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要求其说明情况。
- 员工未能说明情况或说明情况不充分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书面说明。
- 员工仍然拒不说明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旷工的事实,认定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规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